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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債權餘額怎麼計算

欄目: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81W

1、債權餘額指的是在抵押持續期間已經發生但沒有被債務人清償的那部分債權,即抵押持續期間已發生的債權減去債務人已清償的債權。
2、當然實際債權餘額不僅包括債權,也包括債權所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條: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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