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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責任訴訟時效

欄目: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7.7K
擔保責任訴訟時效
律師解析: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償還債務後,向債務人追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擔保責任,又稱“責任”、“一般擔保”。是指債務人或擔保人在主債務不能履行時依法應履行的擔保義務;如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財產責任,保證人對主債權人的從債責任,出賣人就售出商品的瑕疵擔保責任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