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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能否在設立最高額抵押權後轉讓

欄目: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65W
債務能否在設立最高額抵押權後轉讓
律師解析:債務可以在設立最高額抵押權後轉讓,但是要符合下列條件: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已經確定;該債務可以進行轉讓;債務人與受讓人協商一致,達成了轉讓協議;以及獲得了債權人的同意。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
第四百二十一條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