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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貸延遲合同違約誰承擔?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5.87K

一、放貸延遲合同違約誰承擔

放貸延遲合同違約誰承擔?

銀行放貸時間過長導致逾期支付剩餘房款的,合同約定如何處理的,按照合同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一般銀行貸款遲延的風險由買家承擔,但如果確實是買方無法預料的政策原因導致的,屬於非歸責於任何一方的原因,那麼買家可不用承擔違約責任;購房者在買賣合同中對於貸款部分房款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為以銀行實際放款期限為準,不宜約定為確切的時間。

二、買房人簽訂後違約該怎麼辦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房產買賣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因此,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出現可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無論是合同簽訂後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後的實際違約,如另一方堅決要求繼續履行的,應責令雙方繼續履行。在履行義務的同時,另一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對於確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其中房屋漲跌損失的確定,可參照以下方式:

(一)雙方協商確定的,從其約定:

(二)雙方不能協商確定的:

1、原則上可比照最相類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首先是同幢相同樓層及房型;其次是相鄰幢同樓層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區域內房屋)與買賣合同成交價之差確定房屋漲跌損失;

2、無最相類似房屋比照的,可通過專業機構評估確定房屋漲跌損失。認定損失的時間點應從保護守約方的利益出發,以守約方的請求為基礎,結合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確定之日以及審理中房屋的漲跌情況等,合理確定。

三、辦理銀行貸款需要準備資料

1.效身份證件;

2.住户口證明或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銀行流水;

5.收入證明或資產狀況證明;

6.徵信報告;

7.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8.銀行求提供其資料

四、銀行貸款需要條件

1、滿18週歲具完全民事行能力、城鎮居民住户口或合效居民身份證明銀行貸款要求貸款齡般18-60歲間;

2、穩定合收入款付息能力;

3、貸款銀行要求其條件

買房的時候簽署合同一定要考慮到銀行貸款的延遲情況。如果合同沒有説明的一般是默認賣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所以説簽署合同的時候要注意,不要把貸款支付的房款的支付日期定位確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