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條上沒有證明人簽字有效嗎?
有沒有證明人並不影響借條的效力,只要符合以下條件所簽訂的借條就是有效的:
1、雙方在簽訂借條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
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籤;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借條上借款人沒有簽名有效嗎?
借條借款人沒有簽名是沒有效的;借條是一種合同關係,也就是債權關係,這個關係中必須有雙方當事人,而借條就專等於屬於雙方的合同,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因此沒有借款人簽名就不能説明這張欠條是借款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所以合同,也就是借條就是不生效的,沒有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借條成立生效的法定條件是借款人與出借人達成合意,經借款人簽字蓋章確認書寫借條具有相應法律效力,證明人證明借款事實存在並不用在借條上簽字確認,法律認定借條合法有效的前提條件是具有借款人親筆簽字確認即可,代表借款人真實意思表達即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