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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的法院可以隨便填嗎

欄目: 民間借貸 / 發佈於: / 人氣:2.83W

一、借條上的法院可以隨便填嗎?

借條上的法院可以隨便填嗎

借條上的法院不可以隨便填,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協商選擇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借條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名;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三、借條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出借義務。

四、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有哪些?

(1)證明對象不同。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訴訟時效不同。在未註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三年。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

事實上,法律沒有規定過借條中必須要約定管轄法院,即便在借條中沒有約定,遇到糾紛以後的管轄法院,按照規定債務糾紛的管轄法院通常都是被告人所在地的民事法院,如果被告坐牢或者被告有其他特殊情況,可以選擇原告所在地的民事法院起訴。

Tags:借條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