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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8-04
裁定是法院在審理過程當中,對訴訟程序問題和某些特定實體問題作出的處理決定。2012年民事訴訟法對作出裁定的情形作出了少量的修正。根據刑法的規定,裁定適用於下列的範圍,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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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4-28
申請行政複議最長在五日內答覆。依據《行政複議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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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4-30
行政複議申請符合下列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三)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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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8-18
一般複議和訴訟是可以選擇的,哪個救濟渠道都可以,除了法律規定的幾種必須複議前置的,如涉及土地、礦藏等所有權或使用權、專利複審前、對價格違法的處罰等等,大概只有7.8種必須複議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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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09
在行政複議中,舉證責任分配的基本原則參照的是行政訴訟法的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也可以説,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負舉證責任的主要部分,申請人承擔的是舉證責任的次要部分。法律依據:《住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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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0-19
申請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應當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列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基本情況、複議請求和事實理由,並附帶相關證據材料;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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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4-30
在符合以下這些條件下可以行政複議:(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三)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五)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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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07
不服行政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時限為60日,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為6個月,這些在處罰決定書中均會載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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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5-31
申請複議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複議的,行政複議中止,如果近親屬在六十天參加行政複議,複議恢復。行政複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後,應當及時恢復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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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5-1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是為了規範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維護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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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11-23
行政事實行為可訴性問題有一演變過程,根據《行政訴訟法》關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規定,人民法院只針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而對具體行政行為之外的其他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則不予受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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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08
申請行政複議的方法:1、申請人自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2、複議機關對複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並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3、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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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4-28
行政複議受理後應當在三十日內答覆,我國法律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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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2-18
不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複議。而如果是先提出行政複議,當事人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滿意者,還能夠提起行政訴訟。《中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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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8
在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關係方面,我國採取的是一種“原告選擇為原則,複議前置為例外”的模式。也就是説,除非法律法規作出特別規定,行政複議並非提起行政訴訟之前的必經程序。而在原告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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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4-28
行政複議的決定期限一般是六十日。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另有規定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如果情況複雜,不能再規定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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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2-29
依據我國相關法的規定,派出所的民警有不作為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到上級的公安機關舉報,或者申請行政複議。法律依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複議辦法第四十七條行政複議期間行政複議機關發現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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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9-19
首先寫明行政複議申請書的標題,其次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申請事項,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什麼決定,提出複議,事實與理由要符合實際,邏輯正確。最後寫出遞交申請書的行政複議機關,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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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10-21
行政複議撤銷後,行政訴訟期限是六個月,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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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0-17
可以。《行政複議法》規定,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法》規定,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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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2-17
1、申請2、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3、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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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10-21
根據《行政訴訟法》和有關公安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安機關的下列行政行為,有關公民或法人如果不服,都可以向法院起訴:(1)對公安行政處罰不服的。(2)對公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如治安收容,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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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1-08
行政複議受理機關可以是:1、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2、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向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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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0-17
可以,行政機關作出的強制措施在行政複議和訴訟的範圍內。《行政複議法》規定,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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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30
根據《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訴訟證據規定》 行政複議受案範圍大於行政訴訟範圍屬於行政訴訟範圍的,全部屬於行政複議範圍行政訴訟的審查的是具體行政行為和違法行政行為,他不審查具體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