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行政 > 行政訴訟

企業免於行政處罰的條件是什麼?

欄目: 行政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4.82K
企業免於行政處罰的條件是什麼?

一、企業免於行政處罰的條件是什麼?

符合下列條件的,不予行政處罰:

1、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該違法行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該違法行為的;

3、該違法行為在六個月內未被發現的。

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二、如何計算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

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為2年,在違法行為發生後2年內未被行政機構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修訂後的《税收徵管法》規定,違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5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構發現的,不再處罰。

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連續狀態,是指行為人連續實施數個同一種類的違法行為;繼續狀態,是指一個違法行為在時間上的延續。

二、行政處罰可以調解嗎?

行政處罰可以通過調解進行解決,行政訴訟原則上法院不能以調解方式結案,但是涉及到行政賠償、補償,或者行政機構有自由裁量權的案件比如行政處罰案件,法院可以在行政機構自由裁量範圍內依法對處罰幅度進行調解,法院可以調解方式結案。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構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違法,可免於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是兩年,在違法行為發生之後,超過兩年沒有對行政機構發現,將不再進行行政處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是行政機構,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行政處罰只針對於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