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費用收費標準
1、行政訴訟費是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當事人支付的費用,由當事人依法承擔並支付給人民法院。包括兩類:
第一種是案件受理費,即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當事人應當繳納的第一審受理費、第二審受理費、申請執行費等費用。
第二,其他訴訟費用,如鑑定費、檢查費、證人補貼和旅費、公示費、訴訟材料副本費、其他執行費用和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支付的其他費用。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支付行政訴訟費用;在中國境內進行行政訴訟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組織也必須依法繳納訴訟費用。
2、行政訴訟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支付受理費用。行政訴訟案件可分為財產案件和非財產案件,其訴訟標的如下:
(一)以下非財產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治安管理案件,每件5元至30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50-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單價30-100元。有爭議的,按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繳納。
(二)財產行政案件的費用應根據爭議的價格或金額按一定比例支付:
(1)不足1000元,每件50元。
(2)超過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的費率支付;
(3)超過5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的費率支付;
(4)超過100,000至200,000個零件的支付率為2%;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按照1.5%的比例支付。
(6)超過500000元至100萬元的,按1%繳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支付。
具體的計算方法是根據上述超額下降率計算爭議金額,然後加起來,總金額是收取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