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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流程是什麼

欄目: 行政處罰 / 發佈於: / 人氣:2.84W

行政處罰的程序是:
一、調查。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二、審核。在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決定之前,應當由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人員進行審核。
三、決定。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決定。
四、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

行政處罰的流程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