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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的損失金額如何認定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55W

直接計算濫用職權行為實施前既有的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損失數額即可認定損失金額,損失金額包括與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和由此引起和牽連的其他損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況下可以獲得的利益和為恢復正常的管理活動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損失所支付的各種開支、費用等。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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