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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否能構成一般累犯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06W

不能。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也就是説,如果犯第一個罪的時候未滿十八週歲,即使犯第二個罪時已滿十八週歲,也不構成累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未成年人是否能構成一般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