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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立案的數額是什麼

欄目: 職務侵佔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9W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構成侵佔罪,關於數額較大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達到此標準應當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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