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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欄目: 刑事立案 / 發佈於: / 人氣:1.3W

一、合同詐騙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合同詐騙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合同詐騙公安不立案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第一百七十九條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並將決定書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案情重大、複雜的,公安機關可以延長複議、複核時限,但是延長時限不得超過三十日,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合同詐騙罪有法定立案標準,如果是個人涉嫌合同詐騙,詐騙的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才會立案,一般公安機關在不予立案通知書中,都告知了當事人不予立案的原因,如果沒有達到法定標準,複議的結果也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