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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尋釁滋事罪怎麼判?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6.2K

涉嫌尋釁滋事罪。根據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惡劣、情節嚴重或者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犯罪。對於輕微的、無害的挑釁性、煽動性行為,只能作為一般的違法行為處理。挑釁滋事罪的起點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尋釁滋事罪怎麼判?

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處一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每增加一項輕微傷害,刑期將增加6個月至1年;每增加一處輕傷,刑期就增加兩個月。強行徵用他人財物或者擅自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每增加200元,增加1個月的刑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挑釁、擾亂社會秩序行為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任意毆打他人;(二)情節惡劣的;(三)強行或者擅自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在公共場所鬧事的。在公共場所造成嚴重混亂的。對多次有前款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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