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哪些地方?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4.65K

一、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哪些地方?

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哪些地方?

犯罪行為的發生地包括犯罪的預備地、實行地和結果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為發生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發生地。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這表明,在確定地區管轄的管轄法院時,首先考慮的應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這是因為:

1、犯罪地是犯罪證據最多的地方,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審理,便於人民法院就地調查、核實證據,正確、及時地處理案件;

2、犯罪地往往是被害人、證人等所在地,便於人民法院就近傳喚和通知他們參加訴訟,也便於這些人蔘與訴訟活動;

3、犯罪地羣眾最關心本地發生的案件的處理,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審判,便於當地羣眾旁聽,也便於結合案件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二、犯罪行為發生地管轄怎麼規定的

1、刑事案件原則上應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為發生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發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2、有管轄權的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應當在審限內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爭議的人民法院分別逐級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長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轄權的,可以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管轄;上一級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與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同級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轄。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將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管轄。

3、對罪犯在服刑期間發現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轄:發現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犯罪沒有受到審判的,由原審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發現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發現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轄。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間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獲並發現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被緝捕押解回監獄後發現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在中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內的犯罪,由犯罪發生後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中國領域外的中國航空器內的犯罪,由犯罪發生後該航空器在中國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國際列車上發生的刑事案件的管轄,按照中國與相關國家簽訂的有關管轄協定執行。沒有協定的,由犯罪發生後列車最初停靠的中國車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鐵路運輸法院管轄。中國公民在駐外的中國使領館內的犯罪,由該公民主管單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單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港、澳、台同胞告訴的,應當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者其他能證明本人身份的證件。

6、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犯罪,由該公民離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案件的審理,我國的法律規定由刑事案件的發生地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如正在服刑期間的犯罪人員,應由發生案件的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和判決,如審理時,管轄地出現糾紛時,應該由雙方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管理部門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