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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法院開庭程序的具體內容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32W

集資詐騙法院開庭程序的具體內容

在當今社會中,總是存在一些不法分子,通過以假亂真的方式來謀取金錢。尤其是近幾年來詐騙案更是層出不窮,許許多多的各人或是企業都遭受過集資詐騙團伙的詐騙,都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那麼,對於集資詐騙團伙應該怎樣處理呢?本文主要介紹集資詐騙法院開庭程序的具體內容。

什麼是集資詐騙

根據現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釋,集資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達到騙取集資款的目的。其“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集資詐騙法院開庭程序

(一)庭審準備

庭審準備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而進行的各項準備工作。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庭審準備的內容包括

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將傳票送達當事人,將出庭通知書送達其他訴訟參與人,傳票和通知書應當寫明案由、開庭的時間和地點,以確保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為參加庭審做好準備。

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張貼,巡迴審理的可以在案發地或其他相關的地點張貼。其目的是加強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瞭解和監督,確保案件審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正式開庭審理之前,由書記員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等是否到庭,並向審判長報告。同時宣佈法庭紀律,告知全體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必須遵守。

4、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核對的順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對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所。當事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核對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對於訴訟代理人應當查明其代理資格和代理權限。核對完畢由審判長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二)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的主要任務是:審判人員在法庭上全面調查案件事實,審查和核實各種證據,為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奠定基礎。依照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證據若干規定》,法庭調查主要包括兩個內容:

1、當事人陳述:首先由原告口頭陳述其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然後由被告陳述案件事實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見。被告提出反訴的,應陳述反訴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有訴訟第三人的,先由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陳述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再由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針對原、被告的陳述提出承認或者否認的答辯意見。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由訴訟代理人陳述或答辯,也可以在當事人陳述或答辯完後,再由訴訟代理人補充。審判人員有權就案件事實進行詢問,歸納本案爭議焦點或者法庭調查重點,並徵求當事人的意見。

2、出示證據和質證:當事人陳述結束後,必須將案件的有關證據在法庭上展示,並由當事人進行質證。但是,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並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説明後,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三)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根據法庭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相互進行言詞辯駁的訴訟活動。法庭辯論是辯論原則最生動和最集中的體現。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針對法庭調查階段審核的事實和證據,圍繞案件爭執焦點,互相進行口頭辯論,爭取合議庭作出有利於自己的裁判。同時,通過辯論,審判人員能夠掌握案件的關鍵所在,有助於查清案件事實,分清是非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7條的規定,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原告和訴訟代理人都出庭的情況下,一般先由原告發言,然後由訴訟代理人補充。發言主要是論證自己的觀點和主張,駁斥被告在法庭調查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答辯不是對自己在法庭調查階段的陳述和答辯的簡單重複,而是針對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發言發表意見和辯解,以證明原告的訴訟請求是不合法的,不應得到法庭支持。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認為原告和被告都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因而,其發言或答辯是對原告和被告所主張的事實、理由和請求進行辯駁,從而證明自己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參加到本訴訟中與之有法律關係的一方當事人中來,他與該方當事人的關係既是對立的又是統一的。在針對對方當事人的時候,他們之間是統一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輔助該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主張的事實和請求進行回答和辯駁。當涉及參加之訴中權利的享有或責任的承擔時,他們之間的關係是對立的,此時,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能針對與之有法律關係的當事人提出事實、理由和請求進行回答和辯駁。

(四)宣告判決

宣告判決的內容包括: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判決的結果和理由、訴訟費用的負擔、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宣告判決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當庭宣判。即在合議庭評議後,由審判長宣佈繼續開庭並宣讀裁判。宣判後,10日內向有關人員發送判決書。另一種是定期宣判。即不能當庭宣判的,另定日期宣判。定期宣判後,應立即發給判決書。

通過上文對集資詐騙法院開庭程序的具體內容的介紹,能夠幫助我們清楚的知道集資詐騙的開庭審理步驟,能夠幫助我們行之有效的處理集資詐騙這類案件。當我們不幸遇到這類事情時,能夠儘快的在有效時間內申請集資詐騙法院開庭程序的審理,最大程度的維護自己的權益,減少自身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