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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清償的程序是怎樣的?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24W

非法集資清償的程序是怎樣的?

現在不少人受高息回報的誘惑,深陷非法集資的陷阱。近年來,非法集資犯罪呈現出一些新特徵,隱蔽性很強。對於廣大受害人來説,能夠拿到非法集資退款是非常幸運的,法院在審理完非法集資案件後,就要着手開展清償工作了。那麼非法集資清償的程序是怎樣的?我們不妨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非法集資清償的程序是怎樣的?

1、案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專案組(或工作組)。

2、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組織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取締和公告的發佈工作。

3、對集資羣眾身份、集資數額等進行逐筆登記,掌握案件的集資總人數、集資總金額、已返金額和未返金額等情況。

4、專案組對涉案企業(個人)的債權清收、資產保全,以及對涉案資產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變現,用於集資款的清退。

5、專案組根據清理後的剩餘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制訂統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則、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實施清退,並以處置報告的形式結束案件善後處置工作。

二、辦理清償清退時需提供的資料是什麼?

1、相關權利人屬法人和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機構須提供以下資料:

(1)蓋有登記機關印章的證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原件及複印件。

(2)與債權債務相關的合同、票據等原始憑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2、相關權利人屬自然人須提供以下資料:

(1)與債權債務相關的合同、銀行返利存摺(卡)和票據等原始憑證。

(2)自然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三、非法集資的特徵是什麼?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第一條規定,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應當認定為非法集資: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各種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或者明知吸收資金的信息向社會公眾擴散而予以放任;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是否向社會公開宣傳,是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重要區別。

綜上所述,法院對非法集資案件做出判決後,要開展非法集資清償工作,這個事情的工作量非常大。有關部門要統計非法集資人羣數量、集資金額、集資人出資比例等。然後根據追回的集資款按照比例進行分配。自然人蔘加清償的時候,要提供當初簽署的集資合同、銀行轉賬記錄及身份證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