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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套取國家資金罪會被處罰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45W

一、惡意套取國家資金罪會被處罰嗎?

惡意套取國家資金罪會被處罰嗎?

惡意套取國家資金罪會被處罰的。惡意套取國家資金構成了挪用資金罪,這種行為指的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二、惡意套取國家資金構成挪用資金罪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

對於此種情況,必須有兩種限制,即挪用本單位資金既不是進行非法活動,也不是進行營利活動,而是進行其他活動,所以這兩種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即所謂“超期未還型”。

2、挪用本單位資金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營利活動,是以營利為目的所實施的合法的一切經營活動。例如,以挪用的資金作為資本,從事經商、生產、入股分紅、存入銀行或者借給他人而個人得利等。但是應當注意,這裏所指的營利活動不包括非法活動。對於挪用資金進行營利活動的行為,《刑法》中規定構成犯罪的限制較為寬鬆,只要挪用的數額較大,就構成犯罪。對於挪用時間是否超過三個月,以及行為人營利的目的是否達到,均不要求。即所謂“營利活動型”。

3、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

所謂“非法活動”,是包括一切違法犯罪活動,常見的有非法經營、賭博、走私、嫖娼、行賄等。此種形式的挪用原則上對期限、數額均無限制。

三、挪用資金的數額如何計算?

行為人挪用資金數額的大小,是影響刑事責任輕重、有無的重要情節。計算行為人挪用資金的數額,主要注意以下問題:

1、對挪用正在生成或支付利息的本單位資金的,在挪用期間內,給單位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但不能計入挪用資金的數額。

2、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營利活動或非法活動的,所獲取的利息、收益或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能計入挪用資金的數額。

3、在多次挪用本單位資金的情況下,挪用數額按下列方法計算:多次挪用不還的,挪用數額累計計算;以後次挪用的資金歸還前次挪用的資金的,挪用的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實際數額認定。

4、多次挪用本單位資金,其中有的用於非法活動,有的用於營利活動,有的用於個人生活或揮霍。

惡意套取國家資金已經構成了挪用資金罪,這種侵犯國家資產安全的行為是一種性質非常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這將會給相關的單位造成嚴重的影響,如果是挪用單位的資金,那麼會根據具體的挪用金額進行判刑,並且可能會影響到公司的發展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