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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國家資金是定什麼罰?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49W

一、套取國家資金是定什麼罰

套取國家資金是定什麼罰?

行為人通過非法的方法套取國家資金的,一般情況下,會被司法機關以詐騙罪的罪名進行處罰,存在其他犯罪事實的,也會判決其他相應的處罰。

一般情況下,行為人套取國家資金的,一般都是通過詐騙的方式進行套取,在這種情況下,司法機關會以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會對行為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存在其他犯罪事實的,也有可能判處其他相應的處罰,比如在套取國家專項資金過程中負有直接審核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起主要作用,積極支持、參與幫助資金使用人弄虛作假,並對套取的國家專項資金進行私分,非法佔為己有的,無論資金使用人是否構成犯罪,均以貪污罪追究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刑事責任。

二、詐騙罪免予處罰的情形

行為人詐騙公私的財物已經達到詐騙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1、犯罪分子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3、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願意諒解犯罪分子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綜上所述,行為人套取國家資金的,會按照詐騙罪定罪處罰,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行為人判處相應的刑罰,存在特殊情況的,也有可能按照其他相應的罪名進行處罰,比如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套取國家資金的,就有可能構成貪污罪,並且以貪污罪的罪名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