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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坐牢沒錢還怎麼辦?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9.04K
職務侵佔罪坐牢沒錢還怎麼辦?

一、職務侵佔罪坐牢沒錢還怎麼辦?

1、職務侵佔罪坐牢沒錢還,可以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

(1)職務侵佔判刑了沒錢還也要被執行其他名下的財產。雖然職務侵佔是犯罪行為,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民事賠償責任。

(2)通常情況下被侵佔單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判決後會執行嫌疑人的合法財產,如果嫌疑人拒絕履行償還義務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等強制措施。採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償還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2、被判刑坐牢不代表不需要還錢,沒有錢的話法院會執行其他財產。

(1)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2)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侵佔罪是犯罪行為,同時也是一種侵權行為。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侵佔罪判刑之後,仍然應承擔相應的返還侵佔財物、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二、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為同時滿足職務侵佔罪的主觀、主體、客觀、客體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此處所稱“公司”,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的非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稱“企業”,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國有的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設立的有一定數量的註冊資金及一定數量的從業人員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其他單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業以外的非國有的社會團體或經濟組織,包括集體或者民辦的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團體。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必須有侵佔的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

不管是任何人,都不得利用自己的職務實施侵佔單位財產的行為,實施了此種行為之後,不管法院是否認定職務侵佔罪的罪名成立,侵佔行為人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若是沒有能力支付賠償金,有資格獲得賠償的一方,也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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