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拘留5天在裏面做什麼?
治安拘留5天,在裏面進行法律、道德教育。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道法律、道德等教育,組織被拘留人開展適當的文體活動。拘留所應當保證被拘留人每日不少於2小時的拘室外活動時間。拘留所不得強迫被拘留人從事生產勞動。
二、治安拘留可以探視嗎?
治安拘留一般不能探視。一般的探視規定如下:
(1)在押人員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2)在押人員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在押人員。在押人員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在押人員回家探視。
(3)在押人員近親屬給在押人員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4)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公訴的案件,在押人員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本人委託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會見、通信。
刑事拘留一般不可以探視。但是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介入,進行探視。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被拘留後,可以請律師。律師現階段依法可以做的工作是可以會見;可以就審查公安機關是否超期羈押,並提出異議;可以就公安機關辦案中的違法行為提出控告。從而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治安拘留有案底嗎?
行政拘留沒有案底,案底是針對刑事處罰而言的。
但是,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公安機關會製作形成治安拘留檔案,保留在原辦案單位,且永久存檔。這個記錄對於個人的一般生活沒有太大影響,但是對於參軍政.審或者公檢法類等公務考試的政.審環節會起到阻礙作用。
行政拘留不屬於犯罪記錄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記錄在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應當是可以查到的(無法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綜合上面所面所説的,治安拘留也是屬於治安處罰裏面比較嚴重的一種處罰,對於被拘留的人員主要在裏面就是接受相應的教育,從而明白如何改過自新,只要拘留的時間一到,就是進行釋放當事人,所以,做錯事情就要接受處罰,這樣才不會再做錯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