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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衞過當處罰原則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43W
防衞過當處罰原則
正當防衞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違法性阻卻事由,也是在司法實務中爭議非常大大一個問題。之前的於歡案和寶馬男被反殺案都掀起過大家對正當防衞問題的探討。
正當防衞,指對正在實施不法侵害的行為人採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對其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行為。這種行為就屬於正當防衞,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由正當防衞的概念可知,正當方位必須要在一定合理限度之內,既然規定了合理限度,就必然會存在超過合理限度的問題。超過合理限度就是防衞過當,對於防衞過當行為的處罰原則,刑法之中也是有明確規定的。
刑法中明確規定,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這是防衞過當的問題,事實上在刑法中還規定的有無限防衞的問題,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關於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的處罰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