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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拘役差別在哪些方面?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5.08K

一、拘留拘役差別在哪些方面?

拘留拘役差別在哪些方面?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公安機構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偵查、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民事拘留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質,又稱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所適用的一種行政處罰方法。

2.適用對象不同。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7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適用於《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6種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之一的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對象是不構成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人。

3.適用的機構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決;民事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期限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直接適用。

4.法律依據不同。拘役的依據是《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據是《刑事訴訟法》;民事拘留的依據是《民事訴訟法》;而行政拘留的依據則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二、判拘役或管制有案底嗎?

拘役或管制會留案底,因為兩者都是刑事處罰,屬於有犯罪記錄。

公安機構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採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於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是法律上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

拘役與拘留的法律概念不同,適用機構不同,判處管制和拘役之後,都會在個人檔案中留下案底,因為這兩種屬於主刑,是刑事處罰,會記錄到檔案裏,管制和拘役是不一樣的,這兩種刑罰的刑期不同,一個是1~6個月,另一個是3~3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