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叫刑事自訴案件的範圍?
刑事自訴案件的範圍指的就是可以由被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刑事自訴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侮辱、誹謗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虐待案,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侵佔案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對於刑事自訴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人民檢察院不參與刑事自訴案件起訴。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刑事自訴案件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訴的;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三)屬於刑事自訴的受案範圍;
(四)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刑事自訴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人民檢察院不參與刑事自訴案件起訴。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刑事類型的案件主要包括公訴類型的案件和自訴類型的案件,自訴類型案件主要指的就是公民個人是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訴訟的,然後由人民法院直接對此進行定罪量刑,對此進行一定的懲罰。這類型的的犯罪一般情況之下都是比較輕微的,比如説暴力干涉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