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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死刑嗎

欄目: 死刑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64W

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死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