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效力,對方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鑑定。一般異議不成立的,法院不會支持,有證據表明虛假的結論,就可以申請法院重新鑑定。當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司法鑑定申請,由法庭召集雙方當事人協商選擇鑑定機構,如協商不成,由法庭指定司法鑑定機構。《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