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司法鑑定機構補充鑑定是什麼?

欄目: 司法鑑定 / 發佈於: / 人氣:2.3W

司法鑑定機構補充鑑定是什麼?

當我們拿到鑑定結果之後,對於結果存在意異議,或者説,對於結果存在疑惑,那麼律師們會建議我們可以進行一個鑑定補充,那麼司法鑑定機構補充鑑定到底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

首先,在司法鑑定之中,除了補充鑑定,重新鑑定,還要一個概念板塊,就是終局鑑定。今天我們來談談,在司法鑑定中,補充鑑定和重新鑑定是有非常大的區別的。大家在申訴之前,切記了解清楚,自己的情況屬於以下哪種?下面,讓我們一起了解下二者的區別:

一、哪些情形下,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根據委託人的請求進行補充鑑定?

(1)委託人增加新的鑑定要求的;

(2)委託人發現委託的鑑定事項有遺漏的;

(3)委託人在鑑定過程中又提供或者補充了新的鑑定材料的;

(4)其他需要補充鑑定的情形。

注意事項:補充鑑定是原委託鑑定的組成部分。而補充鑑定,是區別於重新鑑定的,這點大家一定要區分清楚。

二、哪些情形下,委託人可以申請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重新鑑定?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1)原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鑑定執業資格的;

(2)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3)原司法鑑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4)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鑑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重新鑑定,應當委託原鑑定機構以外的列入司法鑑定機構名冊的其他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委託人同意的,也可以委託原司法鑑定機構,由其指定原司法鑑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司法鑑定人進行。

以上就是關於司法鑑定機構補充鑑定的相關條令和注意事項了,大家在再次申請時,一定要弄明白自己屬於哪種情況,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但您提出需要重新鑑定的時候,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而且,重新鑑定,最多進行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