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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強制傳喚哺乳期內的婦女嗎

欄目: 強制措施 / 發佈於: / 人氣:1.82W
能夠強制傳喚哺乳期內的婦女嗎
律師解析:能夠強制傳喚哺乳期內的婦女。《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
第二款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能夠強制傳喚。哺乳期的婦女不是強制傳喚的消極適用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