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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期限滿能釋放嗎

欄目: 強制措施 / 發佈於: / 人氣:2.37W

看情況: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
二、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延遲羈押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羈押期限滿能釋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