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各類強制措施的適用都有法定的條件。因此,並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須採取強制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