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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未遂無罪行為嗎

欄目: 暴力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06W

一、故意傷害未遂無罪行為嗎

故意傷害未遂無罪行為嗎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罪是需要造成受害人輕傷以上傷情時,才會構成的,如果故意傷害未遂,未造成損害的,不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益,生命權是每個人生來就有的,如果危害他人的生命是屬於違法行為,需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只有在自己防衞的情況下,對他人進行身體上的攻擊,才不屬於犯法行為,是午休行為,其他情況都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