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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1-21
國三貨車報廢年限為15年。我國交通部門之前就對汽車報廢規定進行過改動,新的汽車報廢規定中明確規定,私家車的報廢條件必須為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才可以,而現在很多國三車根本就沒有開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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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9-18
“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違法。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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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11-02
可以要求賠償。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雙方勞動合同的解除只能法定,有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才可以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而雙方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約定是無效的。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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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8
公司搞末位淘汰是否是符合勞動法1、公司搞末位淘汰是不符合《勞動法》的。如果勞動者不勝任工作,公司需要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崗,之後仍不勝任的才能依法辭退。而未經上述程序就直接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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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9-10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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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4-27
律師解析:末尾淘汰一般要給補償。末尾淘汰一般符合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勞動者可以依法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如果公司是違法使用該制度來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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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4-01
律師解析:國企違法搞末位淘汰的,員工可以請求企業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或者員工不願意繼續履行的,可以要求企業向其支付雙倍的經濟賠償金。如果雙方協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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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6-17
以下報廢淘汰的車輛適用本辦法實施資金補貼:1.自2018年7月1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含)期間報廢淘汰的國I汽油車。2.自2018年7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間報廢淘汰的國II汽油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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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1-21
要看是否有勞動合同的約定,可以末尾淘汰制,如果未約定,公司無權以此和你解除勞動關係,你可以向公司要求經濟賠償。標準:工作一年補一個月工資,雙倍賠償。如果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有約定,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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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9-10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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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1-21
這個在各個城市要求是不一樣的:目前一線城市國二排放標準的車是不能在工作日期間在五環內區域行駛的,大多數三四線城市國二排放標準的車只要不是柴油發動機,目前開問題不大,最好是去所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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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3-03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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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4-01
依據末位淘汰制辭退員工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請仲裁。而且即便公司想要通過員工的工作排名靠後,主張其不勝任工作進而想要解除勞動合同也是不合法的。因為員工的工作排名靠後並不能證明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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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4-26
末位淘汰能否解除勞動合同1、以末位淘汰為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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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8
公司搞末位淘汰是否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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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10-05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見,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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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2-11
試用期遭遇末位淘汰應如何辦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違法。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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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8
勞動糾紛包括哪些勞動糾紛是指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根據引起勞動糾紛的原因不同,可將其分為以下幾類:一、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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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12
律師解析:員工在試用期被末位淘汰了,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因為末位淘汰的行為屬於違法解約的行為。如果員工不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則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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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1-09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間通過“末位淘汰”或者“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的,應予支持。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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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2-08
律師解答:違法。律師解析:“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違法。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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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5-26
“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違法。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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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0-28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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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8
國企違法搞末位淘汰應如何處理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違法。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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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5-15
末位淘汰制是否違反勞動法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管理章程和辦法,公司為了提高盈利水平,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採取績效管理的方法是無可厚非的,但必須做到合法合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