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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超過60天裁決怎麼辦

欄目: 仲裁 / 發佈於: / 人氣:1.13W

一、勞動仲裁超過60天裁決怎麼辦?

勞動仲裁超過60天裁決怎麼辦

1、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仲裁機構在受理勞動爭議申請後四十五日內,最長不超過六十日內應當就仲裁事項做出裁決。如果逾期不做裁決,申請人可就申請事項向法院起訴。因此自受理之日起最長不超過六十日,你可向法院起訴。 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也可以去其領導投訴處理,一般情況勞動仲裁都超審限的 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2、法院會審查是否經過了勞動仲裁,當事人手中的勞動仲裁受理通知書將會作為提起勞動仲裁的依據。其他的證據也應當一併向法院提交,有利於法院對事實的認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1、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3、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綜上所述,勞動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爭議申請書,勞動仲裁機構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通知申請人是否受理,被申請人應當在10日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5日內將副本送達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