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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原告如何舉證

欄目: 證據調查 / 發佈於: / 人氣:1.44W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分居的話,需要提供以下證明進行舉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的書面分居文書;
3、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證人證言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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