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婚姻家庭 > 離婚

離婚訴訟原告舉證責任有哪些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09W

離婚訴訟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離婚訴狀應提交其提起離婚訴訟理由成立的證據,即原告負有舉證責任,這一規定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做出的,離婚訴訟的原告應提供如下證據:

離婚訴訟原告舉證責任有哪些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範圍的證據。

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股票及其他投資等收入情況,並出具清單,清單中應註明存放的地點及方式等。

2、財產分割的理由,如其對家庭的貢獻及作出的犧牲等。

3、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如雙方實際承擔能力等。

4、證明夫妻關係已實際消亡的證據。

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二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死亡,一方不履行撫育、贍養義務,虐待、遺棄等等。

5、請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等。

如果舉不出證據或證據不足等,應承擔不利判決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