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經理讓財務總監違規操作怎麼辦?
總經理讓財務總監違規操作的,可以向公司監事投訴,總經理的行為是違法的,監事可以對總經理的職務行為進行監督。
《公司法》
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或監事的職權(一)】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總經理的職責有哪些?
1、總經理應向公司董事會負責,全面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有關決議和規定,全面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各項指標,並將實施情況向董事會彙報。
2、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3、根據董事會的要求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建立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並組織實施和改進,為經營管理體系運行提供足夠的資源。
4、主持公司的日常各項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5、負責召集和主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協調、檢查和督促各部的工作。
6、根據市場變化,不斷調整公司的經營方向,使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7、負責倡導公司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塑造企業形象。
8、負責代表公司對外處理業務。
9、負責公司信息管理系統的建立及信息資源的配置。
10、簽署日常行政、業務文件,保證公司經營運作的合法性。
11、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管理和提高。
12、負責公司安全工作。
13、負責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14、負責公司組織結構的調整。
15、負責組織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其它臨時性、階段性工作和任務。
總經理身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職務行為也受監督,如果總經理利用職權做出一些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身為公司的財務總監,必須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制度,即便受到總經理的要求,也不能做出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