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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案件法院立案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65W

一、公訴案件法院立案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公訴案件法院立案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人民法院收到檢察機關提起的公訴案件,應該在七日內進行審查,確定是否受理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審查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應當退回人民檢察院,並告知被害人有權提起自訴;

(二)不屬於本院管轄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應當退回人民檢察院;

(三)需要補充材料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三日內補送;

(四)宣告被告人無罪後,人民檢察院根據新的事實、證據重新起訴的,應當依法受理;

(五)准許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重新起訴的,應當退回人民檢察院;

(六)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或者退回人民檢察院;

(七)被告人真實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依法受理。

對公訴案件是否受理,應當在七日內審查完畢。

二、到法院起訴應當準備哪些材料?

(一)起訴人、自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起訴人、自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註銷的情況説明;

(二)委託起訴或者代為告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為告訴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

(四)起訴狀原本和與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人數相符的副本;

(五)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

公訴案件都是由檢察院來提起,法院在收到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要在七天之內進行審理,來確定是否會立案受理,法院受理後會通知當事人,並且會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審理,審理判決的時間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