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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仲裁裁決可以申請再審嗎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82W

一、生效仲裁裁決可以申請再審嗎

生效仲裁裁決可以申請再審嗎

對生效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申請再審不影響裁決的執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申請勞動仲裁執行需要提交文件

1、申請執行書。

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和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4、如果代為申請執行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5、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所以不服生效勞動仲裁裁決,可以申請再審,但不影響裁定的執行。

總的來説,仲裁是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之一。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撤回或者上訴,不得請求法院再審。撤銷的,應當提供仲裁裁決錯誤的證據。如果您向法院提起訴訟,您可以通過判決否定之前的仲裁協議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