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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利益受損如何解決?

欄目: 消費權益 / 發佈於: / 人氣:1.74W

一、消費者利益受損如何解決?

消費者利益受損如何解決?

消費者可以採取和解、調解、申訴、仲裁、訴訟解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 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的權益爭議有五種解決方法:

(1) 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 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爭議後,在與經營者協商得不到解決時,可直接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這種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強等特點。保護消費者的行政機關主要有工商、物價、技術監督、商檢、醫藥、衞生、食品監督等機關。

(4) 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指消費者與經營者就爭議的解決方式達成仲裁協議,將案件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裁決。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消費者權益受損時如何維權

1、修理、重作、更換

2、退貨。退貨有兩種情況:一是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質量標準;二是提供的商品在價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騙性宣傳的。

3、補足商品數量。

4、退還貨款和服務費。

5、賠償損失。

(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如果不能採用上述方式補救,消費者可要求經營者採用賠償損失的方式加以解決。

(2)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如何確定被告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以銷售者為被告。

2、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以銷售者或者生產者為被告。

3、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以服務者為被告;如果該損害是因為服務者使用缺陷產品而造成的,消費者還可以以產品的銷售者、生產者為被告。

4、如果原銷售者、生產者或者服務者發生企業分立、合併的,消費者可以以變更後承擔其權利義務的企業為被告。

5、如果通過租借、轉讓等方式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經營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時,消費者可將該經營者或營業執照的持有人作為被告。

6、消費者因經營者發佈虛假廣告而導致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將經營者作為被告;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住址的,消費者可將廣告發布者作為被告。

三、如何收存和提供證據?

消費者應注意收存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前後的下列證據。

1、廣告説明。

2、票據。

3、合格證。

4、使用説明書。

5、生產日期。

6、保修卡。

7、保修期限證明。

8、商家承諾。

9、警示標示。另外,當事人還應當提供以下證據: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

我國的消費者的權益保護的情形是我國十分常見的情形,此時為了維護交易市場的安全以及經濟水平的穩定發展,我們對於消費者的權益是一定要嚴格的維護的,保護消費者的交易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