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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宴席因疫情影響不能正常消費的該如何辦

欄目: 消費權益 / 發佈於: / 人氣:2.91W

可按照合同法“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規定處理。雙方協商不成的,消費者解除合同後有權要求退款。餐飲經營者要求消費者承擔已準備食材等實際損失的,可以根據公平原則酌情予以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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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九十四條【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