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辱罵他人家人構成誹謗罪嗎?
辱罵他人家人的行為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具體來説,若是辱罵行為滿足以下的條件,就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一)必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散佈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語散佈和文字散佈;
(二)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斷出被害人是誰;
(三)要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如果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四)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
二、誹謗罪、侮辱罪的區別
(一)侮辱罪和誹謗罪的概念:
1、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侮辱罪和誹謗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1、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
2、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3、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
(三)侮辱罪和誹謗罪犯罪手段是不同的:
1、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
2、後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
3、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情節就夠了;
4、後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並公開擴散兩個行為。
單純的辱罵行為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且即使是辱罵行為構成了刑事犯罪,被辱罵者若是想要起訴侵權者,那麼首先需要確定對方具體犯的是什麼罪,罪名不確定的情形,一般是沒有辦法去書寫刑事起訴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