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範圍

欄目: 高空墜物 / 發佈於: / 人氣:2.74W

1.實行過錯推定的侵權訴訟。如建築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因醫療糾紛提起的訴訟。
2.實行因果關係推定的侵權訴訟。
3.難以收集證據,難以舉證的訴訟。
4.對方妨害舉證的訴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