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但要符合下列條件:1、錄音儘量保存原始載體;2、錄音不得侵犯他人隱私;3、錄音儘量不要單獨作為法庭證據;4、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