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税罪的報案程序是怎樣的?
1、逃税罪的報案程序為收集證明他人逃税了的證據、帶上這些證據到當地税務稽查局舉報。,也可以進税務網站舉報,舉報需要有公司偷税漏税的相關資料,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過去,還有一種就是打電話匿名舉報,把知道的怎樣偷税漏税的真實情況説給他們聽,税務稽查馬上會行動起來的。
2、檢舉的税收違法行為經税務機關立案查實處理並依法將税款收繳入庫後,根據本案檢舉時效、檢舉材料中提供的線索和證據詳實程度、檢舉內容與查實內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繳入庫的税款數額,按照以下標準對本案檢舉人計發獎金:
(1)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的獎金;
(2)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給予6萬元以下的獎金;
(3)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給予4萬元以下的獎金;
(4)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給予2萬元以下的獎金;
(5)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給予1萬元以下的獎金;
(6)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
二、哪些情況舉報逃税沒有獎勵?
(一)匿名檢舉税收違法行為,或者檢舉人無法證實其真實身份的;
(二)檢舉人不能提供税收違法行為線索,或者採取盜竊、欺詐或者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手段獲取税收違法行為證據的;
(三)檢舉內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實根據的;
(四)檢舉人提供的線索與税務機關查處的税收違法行為無關的;
(五)檢舉的税收違法行為税務機關已經發現或者正在查處的;
(六)有税收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在被檢舉前已經向税務機關報告其税收違法行為的;
(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獲取信息用以檢舉税收違法行為的;
(八)檢舉人從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處獲取税收違法行為信息檢舉的;
(九)國家税務總局規定不予獎勵的其他情形。
公民在發現他人實施逃税行為之後,可以選擇向相關部門舉報。當然,舉報的時候需要提交相關證據、或者是提交相關證明被舉報者確實實施了逃税行為的線索,對於不提交相關材料的,那麼舉報極有可能並不會被相關部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