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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滯納金天數怎麼算?

欄目: 税務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2.73W

一、增值税滯納金天數怎麼算?

增值税滯納金天數怎麼算?

交税滯納金計算方法: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計算公式:滯納金等於滯納税款乘以滯納天數乘以滯納金加收率(0.5%)。

欠税滯納金繳納之後,列入營業外支出。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加收滯納金的範圍僅指税款,未按規定期限繳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資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保障基金等依法由税務局徵收、代徵的費,不能加收滯納金。

税收滯納金是對於不按時間繳納税收的納税人增收的税款,是一種經濟制裁方式,有利於督促納税人按時繳納税款。但是,税收滯納金的收取與税收類別無關,是由滯納税款、滯納金比例以及滯納天數決定的。

二、滯納税額的確定

增值税以一個自然月為一個納税期,應納税額的基本計算公式是:應納税額=銷項税額-進項税額,並且當月進項税額不足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因此,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可以演變為:

應納税額=銷項税額-(進項税額 上期留抵進項税額)-本期末留抵進項税額(公式1)

同時,根據國家税務總局制定的《增值税日常檢查辦法》規定:税務檢查中的查增税額應當還原到查增税額所屬當期,按公式1重新調整計算當期應納税額。由於應納税額至少為0,在有留抵進項税額的情況下,引入查增税額因素就會部分或全部消化原來的留抵進項税額,從而影響到下一期、甚至多期的應納税額,因此應納税額計算公式就演變為檢查調整後應納税額=銷項税額-(進項税額 調整後上期留抵進項税額)-調整後本期末留抵進項税額 查增税額(公式2)

公式1和公式2左右兩邊分別相減就得到如下等式:

檢查調整後應納税額-應納税額(申報數)=查增税額-(上期留抵進項税額-調整後上期留抵進項税額)-(本期末留抵進項税額-調整後本期末留抵進項税額)

上式左邊即為經檢查調整後的查增應納税額,因此上式可演變為:

查增應納税額=查增税額-(上期留抵進項税額-調整後上期留抵進項税額)-(本期末留抵進項税額-調整後本期末留抵進項税額) (公式3)

公式3中的“查增應納税額”,一般情況下就是計算查補税款滯納金的查補滯納税款,但在被查納税人因提供出口貨物開具税收專用繳款書等原因而存在不能結算退庫的税款超繳淨額時,還必須全部或部分消化當期税款超繳淨額後,才能作為查補税款滯納金的計算依據,並且這一消化金額必將影響到下一期或多個納税期查補税款滯納金的計算依據。各期查補税款滯納金額計算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查補滯納税款金額=查增應納税額-(本期末超繳淨額-上期超繳淨額調減額) (公式4)

我國法律法規對於税收的徵收、繳納等都是做了十分嚴格的規定的,此時是對未能按時繳納的税費的當事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的,此時我國的法律法規也是為了更好的規範公民的行為,保護我國的國家的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