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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待遇給付方式是什麼

欄目: 社保 / 發佈於: / 人氣:8.96K

給付方式社會保險金的給付有定期給付和一次性給付兩種。一般長期性保障都是採取定期給付方式,如養老保險和殘疾金等定期給付一般定為每週或每月一次,給付額相等。養老保險金的發放之所以採取定期按月支付的辦法:

社會保險待遇給付方式是什麼

一是因為養老金是職工在退休以後工資的延續,具有與工資報酬同樣的維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性質,故採取如同工資一樣的發放辦法;

二是養老金是維持退休職工生活需要的貨幣資金,仍有必要尊重職工生活習慣的要求,按月領取,不斷延續,不致因職工某些特殊的需要而佔用養老金,造成職工基本生活來源的中斷。短期性保障則多采用一次性給付方式.如短期病假生活補貼、生育補貼、死亡喪葬費等。對於企業來説這種一次性補償是實現生產正常運行的前提,對於職工而言則是為了保證今後較長時期基本生活不發生困難所必需的。        給付對象從給付對象上看,可以是勞動者本人,也可以是其法定供養的直系親屬或繼承人。一般情況下保險金的給付對象都是勞動者本人,在特殊情況下或個別項目上,如喪葬補貼費、撫卹金、家屬半費醫療等,給付對象是受益人或繼承人。

給付標準從給付標準上看,有薪酬比例制和絕對金額制兩種。薪酬比例制的保險金給付標準是以被保險人在停止工作前某一時期的平均工資收入或某一時點上的絕對工資收入為基數,根據被保險人的資格條件的不同,乘以一定的百分比而確定的。其中的工資基數又分為工資總收入和標準工資收入兩種;計發保險金的百分比又有固定、累退、累進三種方式。此外,對於保險金給付的工資基數,一些國家還規定有最高和最低的界限,超過最高界限者不作為計發基數,低於最低界限者則給予保證性的給付。(四)被保險人資格條件的確定從社會保險金給付時對被保險人資格條件的確定上看,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要求:

1.年齡。凡保險金髮放是對一定年齡階段對象的,均必須符合法定的年齡界限方可領受社會保險金,適用於退休養老、遺屬撫卹及家庭津貼等項目。縱觀世界各國的養老保險都有明確的法定退休年齡規定,最低者為50歲,最高者為70歲。再如遺屬撫卹金的給付,對被保險人的子女一般都規定最高年齡界限,超齡者不再給付。

2.性別。主要是根據被保險人的生理特點不同而規定不同的給付條件,多見於退休年齡和生育保險金的給付方面。多數國家在退休年齡上都是男女有別,男性高於女性。生育保險金應由女性勞動者或受益人為給付對象。

3.保險金受益人的身份。保險金受益人的身份主要指被保險人所在部門或職業性質上的不同,以及保險待遇的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係等。由於各項社會保險都有實施目標和範圍的規定,對於不同身份的勞動者及其家屬有不同的待遇標準。例如特殊部門和行業(如國家公務員、郵電、鐵路等)的社會保險制度,對成員均有明確的身份規定。再如各國的遺屬撫卹保險金給付,對於供養直系親屬與被保險人之間的血緣及經濟關係也都做出了比較嚴格的規定。需要説明的是,身份條件並不是一個具有特定含義的概念,它是根據各網的具體國情和各保險項目的具體目標不同而變化的。

4.工齡與就業年限。工齡與就業年限是多數社會保險項目都要求的重要資格條件,標誌着勞動者向社會保險基金或為社會所做貢獻的大小,故一般均與所得保險金給付額成正比關係,多見於養老保險,一般都是累積計算的。一些國家對於就業年限還具體規定每年應就業的天數。

5.投保年限和繳納保險費的數額。在實行個人繳費制或個人賬户制的社會保險項目上,一般都規定一定的投保年限和按期、足額繳納保險費的資格條件,並以此決定保險金給付的條件和數額。

6.居住年限。在少數實行普遍社會保險的國家,是以在本國居住年限來確定被保險人是否具有領取保險金的資格條件的。如新西蘭規定,被保險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的最近20年中居住在本國境內者,才有資格領取養老保險金。

7.供養親屬的人數。主要是考慮被保險人喪失勞動能力後其供養親屬的實際生活保障需要,一般是供養親屬人數越多,給付標準越高。

8.工資以外的其他收入狀況。一些國家為確保社會保險金的給付對象為真正無收入或極少收入、生活費確無其他來源的人,還在其他資格條件之外,另規定要對保險金申領人進行收入調查,只有其他收人低於規定界限者,方可取得領取保險金的資格條件。

社會保險待遇給付是指勞動危險事故發生並造成經濟收入損失時,由社會保險機構按照法定資格條件與給付標準,支付給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保險金或為其提供的保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