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工傷糾紛被告怎樣拖延時間

欄目: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16W
工傷糾紛被告怎樣拖延時間
律師解析:工傷賠償糾紛中用人單位拖延時間的常見手段有:
1、對工傷認定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申請行政複議;
2、對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3、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