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時送往醫院治療。2.申請工傷認定。單位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申請,如果單位未按時申請,員工可以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3.治療及休息期。員工在醫院治療和休息期間,單位按月支付員工工資,工資保持原待遇不變。4.勞動能力鑑定。員工在達到一定醫療期後,可申請傷殘鑑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