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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工傷賠償標準有哪些

欄目: 工傷賠償標準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92W

廣州工傷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伙食補助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於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三、康復費賠償時。
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四、交通食宿費。
1、關於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2、關於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3、關於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
五、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傷殘津貼。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
五級計發五十個月,六級計發四十個月,七級計發二十五個月,八級計發十五個月,九級計發八個月,十級計發四個月。
年齡不足1年的,按全額的10%支付。
十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
五級計發十個月,六級計發八個月,七級計發六個月,八級計發四個月,九級計發二個月,十級計發一個月。

廣州工傷賠償標準有哪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